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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塑造充分释放人才红利
来源: 浏览量:306 发布时间:2023-12-08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才队伍快速壮大,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人才比较优势稳步增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仍然具有人口总量规模优势,特别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处于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关键阶段。
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人才红利是指由于人才的规模增长及其充分利用所产生的超过同样数量简单劳动力投入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作出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重大部署。2016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出台的我国第一个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性文件。随后,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各省区市出台一系列配套改革政策,破除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让人才红利得以源源不断释放。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一系列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构建起系统全面、自上而下的人才引育政策体系,推动我国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通过改革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能否充分释放,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推进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建设。科技人才教育与培养方面,围绕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深化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科技人才使用与发展方面,围绕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行人才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支持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增加科研人员收入。科技人才评价与激励方面,围绕优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深化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分类评价改革,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其创新创业积极性。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针对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市场分割等问题,一系列政策举措同向发力,有效推动了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不断激发。一是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引导各类人才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二是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为打破阻碍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加快,实现了人才标准统一、信息共享,推进评价结果互认。三是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为解决人才流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通过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等,建立一体化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持续加大境外高端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当今世界,围绕科技制高点和高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逐步从世界最大人才流出国转变为主要人才回流国,正在成为创新人才高度集聚、创新要素高度整合、创新活动高度活跃的全球人才高地。一是提高人才来华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程度。例如,为便利科研人员进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先期采取“一线高度便利出入境”的通关模式,待后期条件成熟后,与香港一道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政策。二是便利人才创业就业。我国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了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在国际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工作居留、服务保障等方面实现突破。三是放宽专业人才执业许可条件。我国重点开放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职业资格认定实行认可清单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219项、南沙146项、前海20项,清单内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平台区域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治理模式,研究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区域治理途径,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2023年,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动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