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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三)

来源: 浏览量:562 发布时间:2013-11-05

1.在服务期间可以调整服务地吗?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得跨省调整。申请调整服务地的时间严格限定为每年6、7月份,获得批准的志愿者需于当年8月15日前到达新服务地并及时完成二次信息注册。

2.服务期满后,会有相关的工作鉴定或证明吗?

  答: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3.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工龄计算吗?

  答: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4.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组织单位安排就业岗位吗?

  答:考虑到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都是志愿者,所以主办单位不承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的就业保障,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但是我们将努力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

5.参加西部计划,对将来考研、考公务员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有关规定,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6.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申请享受考研优惠政策的说明

  答:在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志愿者需凭身份证、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证明材料向报考高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申请加分事宜。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需登陆教育部系统,下载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研加分名单,在名单内的志愿者,即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志愿者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志愿者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7.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公务员考试优惠政策的说明

  答: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目前各省通常的做法是允许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有关政策,具体情况请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8.关于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说明

  答: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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