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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74 发布时间:2023-12-10
为充分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将在全市实施创业启航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创业基础培训
从激发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实训三方面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包括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两类。具体标准见《北京市创业基础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要点(试行)》(附件1)。主要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包括院校毕业生,即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京外院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等。
(二)网络创业培训
引导劳动者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资源和互联网平台,开启网络创业实践或实现传统创业的互联网转型。具体标准见《北京市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要点(试行)》(附件2)。主要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具体范围同上。
(三)创业菁英训练营
通过促进学员创新思维及能力提升、成功创业经验分享和个性化辅导等形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根据学员创业阶段,分为菁英启航训练营和菁英实战训练营两类。具体标准见《北京市创业菁英训练营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要点(试行)》(附件3)。主要针对参加过我市创业基础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者以及新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即在本市注册12个月内的新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培训方式
创业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时长合并计入培训课时,其中线上培训包括直播培训和自有课录播培训两种方式。培训组织方须制定培训方案,经培训组织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且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可按照培训方案开班。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做好培训组织方、培训班级、培训平台、培训过程和培训补贴的管理服务工作。
创业基础培训项目组织方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征集确定,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菁英训练营项目培训组织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集确定,有效期2年,培训组织方须提交诚信服务承诺书。
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集优质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供培训组织方使用,包括直播平台和录播培训平台,征集工作按照《创业培训教学平台征集指引(试行)》(附件4)要求开展。
(一)直播培训
培训组织方可依据培训方案,开展线上直播培训,选择管理平台接入的直播培训平台组织学员开展培训。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应培训项目技术要点实施。
(二)自有课录播培训
具备自有线上培训课程的培训组织方,可开展自有课录播培训,选择管理平台接入的录播培训平台上传培训课程,通过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组织学员开展培训。培训课程应按照《“互联网+创业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附件5)要求设计开发。
(三)线下培训
培训组织方可依据培训方案开展线下培训,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对应培训项目技术要点实施。
三、培训补贴
本通知确定的培训群体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创业培训,同一创业培训项目不可重复参加。补贴所需资金由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共同列支。培训组织方可将培训补贴用于培训组织实施和机构运行各项支出。2022年以来,各区按照原政策要求已完成的创业培训班,其补贴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列支。
(一)补贴标准
培训组织方组织培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且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基础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次,创业菁英训练营补贴标准为1500-2500元/人次(40课时补贴1500元,60课时补贴2000元,80课时补贴2500元)。
对于完成创业基础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且指导培训学员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满6个月,或开办网店满6个月且月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再给予培训组织方1000元/人次的创业实践指导服务补贴。
(二)申请审核
培训组织方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实践指导服务补贴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创业实践指导服务补贴的,培训组织方须提交培训学员成功创业的营业执照或销售交易数据等证明材料。区人力社保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培训组织方。
四、培训监管
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培训监管模式,对享受补贴的直播培训、自有课录播培训、线下培训实施全过程监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