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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303 发布时间:2023-12-10

一、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建立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人员推荐、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直补快办”,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服务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率。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加速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影响力强的行业企业建立本领域零工市场或用工平台,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

  (二)提供稳岗扩岗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助力其稳定扩大用工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支持劳动者创新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围绕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推进“两区”建设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经济社会急需紧缺职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建设,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水平。充分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充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七)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在效益联动工资总额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八)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指导招录机关结合本单位空编和人员退休情况,合理确定党政机关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持续稳定招录规模。合理安排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保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

  (九)募集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重点电商平台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23年募集不少于60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帮扶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

  (十)强化就业援助。调整完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强化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建立“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优化调整本市促进就业政策,明确社会保险补贴定额标准和最长期限,提高政策帮扶精准性和有效性。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强化托底安置。落实岗位评估认定制度,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完善托底安置人员退出保障机制,对距安置期满不足半年的,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实现市场化就业。

  (十二)强化生活保障。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退出托底安置人员、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政策。市级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稳就业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梳理前期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确保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优化经办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要进一步强化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明确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政策资金安全。

  (十五)及时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政策经办部门要编制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针对企业、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群体,组织开展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北京就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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