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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99 发布时间:2023-12-05
1.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费用补贴,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开展科技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情况,择优分5万元、10万元两档给予支持。
2.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级创业创新大赛或技能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明确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支持技能提升。
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给予600—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享受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
6.降低企业用才成本。
针对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按照500元/人/月—3000元/人/月连续2年给予薪酬补贴;参加统一组织赴外引才活动的企业,全额报销差旅费,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给予500元/人—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
立足乡村振兴大局,持续统筹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医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留在当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对到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级别(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一档(级)或二档(级)。在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中,实行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分类申报评审。
7.提升服务保障。
启动7万套(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到2022年底建成1.59万套(间);申请入住的,给予最高30%的租金补贴。来贵阳市和贵安新区求职的毕业生免费7天入住“筑梦驿站”。对制造业、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博士4.8万元、硕士2.4万元、本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