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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强化就业优先
来源: 浏览量:281 发布时间:2023-11-28
依法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上年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不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稳岗返还。
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能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查询到的,可按规定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兰州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市人社局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各类企业中的青年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按规定核拨职业培训补贴。
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皋兰县可上浮20%。
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增强见习岗位吸引力,提升见习岗位质量。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及时足额向见习单位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见习协议规定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