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嘉兴市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78 发布时间:2023-11-28
1、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6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15-35万元的购房补助;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1-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5-10万元的购房补贴;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0.6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研究生可申请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科生可申请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2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对出站后留嘉(来嘉)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邀请来嘉参加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硕博人才,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500-5000元/人补贴。对企业参加外出招揽硕博人才活动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500-30000元/次的招聘补贴。
4、对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可先落户再就业。对引进的硕博人才,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一并落户。
5、对在嘉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企业工作满2年(事业单位满3年)的硕士,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6、列入我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的,可一次性获得5-8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500-1000元。杰出人才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享受1次学术休假,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7、引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金融投资、规划建设、检验检测、生态环境建设、科研院所等单位急需的紧缺人才时,可采取设置“特设岗位”等方式实行专才特聘。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8、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8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引进并入选“创新嘉兴 · 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200-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上浮5%奖励额度。同时,在税收、项目用房、学术活动资助、医疗服务、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9、新进我市小微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嘉兴户籍毕业5年以内或嘉兴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嘉兴企业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0、设立大院名校对接基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到嘉兴创业创新。
11、企业专技人才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5000元的奖励。企业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分别给予3200元、2500元、1800元的培训补贴;对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上浮一定的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