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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漳州出台17条措施 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

来源: 浏览量:128 发布时间:2019-04-16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今年就业工作,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有17条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中,包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和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两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鼓励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方面,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对经省级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可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在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方面,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在推进精准就业扶贫方面,对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典型企业)的,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补。

积极实施培训

《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实施培训,对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对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培训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参加培训时间少于10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在之后月份可顺延领取。鼓励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同等享受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帮扶下岗失业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要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就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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